行政地图制作
行政区划地图制作是按首都,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等各级行政机构及其范围划分的地图,为最常见的地图品种。
如在中国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一级管辖区界线和行政中心,地区、省辖市、州等二级管辖区界线和行政中心,县、旗、县级市等三级管
辖区界线和行政中心,在省和县的行政区划地图上,还可显示第四级乡和第五级村的管辖范围和中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行政划分等级和称谓。行政区划图上所标定的界线是各级政府管辖范围的法定标志和法律实施的范围。行政区划图常以行政管辖范围分区设色,视地图上表示的行政等级层次来确定分色的级别。通常还适量表示水系、交通道路和居民点,以反映各行政区域间的联系。
具体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市、区)。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夏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名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名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